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是的,香港簽的結婚證書是具有法律效力,而且其他國家也認可的。

台灣還需要到辦事處認證文件後,台灣戶政事務所才承認文件內容


香港辦完公證後回台灣,14天內要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,未辦理登記手續的文件會失效⋯
英國配偶則不須回英國辦理登記。



在台灣戶政事務所辦理要攜帶:

1. 結婚證書(認證過的那張)
2. 身分證
3. 身分證用的照片1張
4. 配偶護照
5. 中文聲明書


去完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後,台灣才算結完婚,一場異國婚姻程序算是告一段落。

然後就可以宴客啦

不過我們覺得麻煩,所以宴客也省了(笑)

 



題外話:
也許有人也有像我們一樣類似的困擾,說為什麼我們倆都住在日本卻不在日本辦登記?
這方面我也研究過了!日本登記的網頁寫的超級不負責任......

如果雙方都是外國人(非日本籍),須比照自己國家的流程辦理,依案件,日本政府有權拒絕受理。

這就是為什麼最後選擇在香港公證了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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